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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體償債!黑幫迫私娼設仙人跳詐財

更新日期:2010/02/09 04:11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對外自稱是「仙人跳祖師爺」的竹聯幫「龍堂」大哥曾建進,昨被台北市刑警大隊檢肅到案,曾建進涉嫌仿老鼠會手法,招攬私娼放高利貸,逾期未付利息,規定「以肉償債」,每次性交易折抵1千元,還迫使私娼協助設局仙人跳,被害人簽下巨額借據,才得以脫身。
年僅30歲的曾建進,警訊中推說是被人陷害,只是幫忙討債、分得1萬5千元,還表示另有人找他作案,但他沒找到少女幫忙,只好作罷。
警方調查,有毒品前科的嫌犯曾建進,現在新莊「夜情花餐廳」圍事,每月收取2萬元「保安費」;他另經營地下錢莊,帶領小弟桑旭凱、呂翊銘、李健志、蕭艾力等人,負責放貸及討債,利息高達30分。
此外,若有人無法在限期內償還,只要對方略有姿色,曾嫌就表示可以用性服務「暫時抵償」,折抵1千元,若長相抱歉者,他就會翻臉,動輒毆打威嚇。
警方另查出,曾嫌唆使黃姓私娼,帶吳姓嫖客前往她自己位在延平北路的住所進行性交易,曾嫌再夥同桑嫌和花名「樂樂」女子前往「抓姦」,毆打恫嚇吳某,吳受到驚嚇,簽下20萬元本票10張、200萬元借據1張,另交付7萬5千元現金才得以脫身。北市刑大偵八隊昨依治平對象,將曾嫌等5人逮捕,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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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婚外情案 法庭判罰4牛1豬

更新日期:2010/01/31 16:35
林亭儀

(法新社吉隆坡31日電) 媒體今天報導,馬來西亞婆羅洲沙巴省(Sabah)的部落法庭,判處一對婚外情男女付出4頭水牛及一隻豬作為罰金。
星報(Star newspaper)報導,男方的妻子提出訴訟後,兵南邦原住民法庭(Penampang Native Court)判這對男女有罪。男方妻子表示先生和此女同居,她抓姦時,這對男女只穿著短褲和沙龍。
法官桑皮爾(William Sampil)表示,縱使這對男女辯稱兩人只是「摯友」,法庭仍找到兩人從事親密行為的證據。
法官判決這對男女要付出4頭水牛、一隻豬及2000印尼盾(586美元)的罰金。
馬來西亞2800萬人口當中,原住民僅佔不到1%。(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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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包養泰女 大老婆跟監忍3年反擊

更新日期:2010/01/16 04:11

〔記者李立法/綜合報導〕韓劇「大老婆的反擊」贏得許多家庭主婦的憤怒與共鳴,現實生活中昨天又添一宗情節宛如戲劇的真實案例!
南部某大學教授迷戀泰國按摩女,背著台北的老婆,在屏東另築愛巢,當老師的老婆退休後專心抓姦,南下租屋展開長期作戰,將姦情查得一清二楚,前後隱忍近3年,本月10日她強忍噁心、硬裝恩愛,客氣地和老公幫女兒完成終身大事後,立即展開大反擊。
有趣的是,大老婆還意外查出,泰女在台另有泰籍地下情夫,可憐老公渾然不知被「劈」,還資助泰女開館子、當老闆娘;老婆昨天揮出第一刀,舉發這名泰籍情夫逾期居留,而非法僱用他的雇主正是這名泰女,必須負連帶責任,大老婆這招堪稱「一石兩鳥」。
據悉,大老婆還要告泰女「妨害家庭」,至於「花心」的老公,她說,絕對會讓他付出代價!
大老婆說,丈夫在美取得博士學位,目前是南部某大學的專任教授,夫妻南北分隔,不料教授卻在泰式按摩院認識泰女,進而共築愛巢,為了幫泰女脫離按摩業,教授出資幫泰女在屏東開餐館,由泰女當老闆,泰女則僱用泰籍情夫當廚師。
96年,大老婆察覺教授出軌,委託徵信社蒐證,卻被騙走10萬元,經此慘痛教訓,她決定「親自出馬」,攝影、錄音一手包,邊做邊學,每次跟監,她都像偵探辦案,先變裝,以防被教授認出,將近3年一點一滴蒐證,她手中已握有教授和泰女的許多不堪事證;而她也意外發現泰女不為丈夫所知的一面,一併蒐證。
曾找徵信社蒐證被騙10萬
她表示,面對丈夫的背叛,一度想輕生,但心有不甘才決定反擊,要讓破壞家庭的人付出代價,為了調查事證,她在屏東以每日600元的代價租屋,而跟監需要交通工具,有時租機車,有時租汽車,2年多下來,耗費龐大的時間、金錢和心血。大老婆說,去年就想上法院和教授攤牌,但女兒論及婚嫁,為避免官司丟人現眼,影響女兒的終身大事,只好隱忍到1月10日婚禮當天,她還得在親友面前和不忠的丈夫假扮恩愛,她事後回想都覺噁心,女兒一完婚,她昨天就展開反擊。
大老婆昨天提示她手握的證據,記者一瞧,真是琳琅滿目,嘆為觀止,堪比徵信社專業水準;大老婆恨恨地說,這名勾引她老公的泰女,在台灣竟曾有3次婚姻,本身又做泰式按摩業,她懷疑泰女勾搭上丈夫前,早就和泰籍情夫在一起,卻故意把丈夫迷得神魂顛倒,不斷掏錢供養她,她質疑泰女與泰男有聯手詐騙之嫌,希望司法單位調查。
泰籍情夫否認聯手詐騙
在大老婆的舉發之下,泰籍情夫已被有關單位查獲逾期居留,不久就會被遞解返泰;至於泰女不管涉及詐騙,或因違法僱用外勞案而吃上官司,大老婆都要告她「妨害家庭」,至於花心的教授,也不會太好過。
泰籍情夫昨天接受偵訊時,否認和女雇主聯手詐騙,但因他逾期滯台多時,身分可疑,辦案人員除將進一步調查,私下也交換心得「千萬別得罪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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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小孩 家暴受害者離婚意願低

更新日期:2010/01/11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分析報導】許多人即使遭受家庭暴力,但多半會因為小孩而不願離婚。根據司法院目前為止的最新統計,民國97年判決離婚的案例共有6,465對,其中以「受他方虐待」為判決離婚原因的對數,也僅有388件。
根據統計,判決離婚中原因比例最高的為「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共有3,750件,佔58%;第二高的原因為「遺棄」,共有2,114件,佔 32%;第三高才是「受他方虐待」為判決離婚原因的對數,僅有388件,僅佔6%;而第四高的判決離婚原因是「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僅有150件,約2%。倒數的判決離婚原因,就是「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僅有44件,僅有0.6%,可見傳統以抓姦取證方式離婚,困難度非常之高。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97年的家暴通報人數高達7萬5,438人,但離婚對數卻僅有388件,可見家暴受害者多半離婚意願並不高。 而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一般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通常要花費7年才願意離婚,但根據家防會最早的統計,民國91年家暴通報人數為3萬8,238件,即使 對照97年的離婚人數388人,比例仍是非常之低。
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如果家暴受害人不斷隱忍,往往家暴行為只會愈演愈烈。許多家暴受害人也誤以為,只要忍受家暴,就可以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但事實上, 從小目睹家庭暴力的小孩,長大之後很容易引起暴力的代間循環,將暴力行為一代傳一代;小孩在暴力環境長大,也會造成內心的創傷。
根據統計,許多目睹暴力的兒童不但會有退化以及情緒控制問題,而青少年時期被保護管束的人當中,更有不少從小有目睹暴力的經驗。家庭暴力若經司法程序,法官可判處加害人進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方案,在參加處遇方案後,加害者才有可能改變施暴的行為,停止暴力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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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熟女第三者 社會圍剿對象

更新日期:2010/01/10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現代社會看似開放,但對於女性的性態度,仍和封建時期相差無幾。中央大學英文系教授丁乃非指出,未婚熟女只要跟他人有婚外情,就成了整個社會圍剿的對象。但婚姻與性道德應該脫鉤,現代女性應該發展自己的愛情與性自主權。
在過去的父權家庭中,女人的心與性都是屬於夫家,沒有自由意志可言。當時違反婦道的女性,只有死路一條。丁乃非指出,以明清小說裡為例,潘金蓮因為和西門慶偷情,被小舅子武松抓到。武松不但殺了潘金蓮,還在鄰居前在武大郎的靈堂前將潘金蓮開膛剖肚,證明潘金蓮沒有心肝。
媒體公審第三者
雖然現在沒有殺淫婦的習俗,但丁乃非指出,同樣的價值與邏輯在現代卻換了另一套劇本照樣上演。通常是正義凜然的元配與警察一起抓姦來懲罰第三者。以日前的立委吳育昇偷情案為例,整個社會不斷的追蹤孫姓女子的行蹤,甚至調查孫姓女子的過往,就是以變相方式對孫姓熟女開膛剖腹。
根據19世紀的女性主義論述,一夫一妻制度是為了確保小孩生父的確認以及財產的繼承權,以此剝奪女性的性權。丁乃非指出,即使性別主流化已經喊了很多年,但到目前為止,婚外性不但還沒有除罪,女性的性自主也沒有實現。
而在這樣的價值觀底下,女性的角色不是元配的受害角色,就是第三者的加害者角色,完全沒有主動的性與愛情的發展空間。
衛道輿論強出頭
丁乃非指出,許多元配單方面以家庭道德與法律譴責第三者,卻原諒夫婿。如果元配沒有積極追剿第三者,輿論也會代為出頭,代替元配執行婚姻道德的規範。但如果相同的外遇是發生在女性身上,現代丈夫多半不會原諒,多半以離婚收場。
女性的性愛全在台灣的媒體論述中,還是跟早期父權社會中的婚姻掛鉤,女性到目前為止,仍沒有發展出有自由意志的性愛與平等交往的可能性。這種觀念讓女性犧牲身體情慾換取身為元配的道德位置,而性也不再是女性的主權以及責任。丁乃非指出,不論是單身與已婚熟女的愛與性,都應該與婚姻脫鉤,發揮更大的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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