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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璇發毒誓:喇舌照非自導自演

更新日期:2010/08/25 03:04
朱梅芳/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朱梅芳/台北報導】
補教名師偷情事件女主角陳子璇廿四日原定要錄TVBS《國民大會》,但她臨時取消通告,改以簡訊說明。她前後共發兩則簡訊,強調「偷拍喇舌照」非自導自演,「如有說謊願遭天打雷劈,願對質與測謊」;第二封簡訊補充,她有勸他(高國華)要維繫家庭和樂,能繼續婚姻是最好。似乎意味要退出這段戀情。
陳子璇透過《國民大會》發出澄清聲明簡訊,第一封內容如下:「我真的只是單純與高老師談戀愛,卻一而再被誤解被扭曲,而媒體也一再地斷章取義,我真的很累,很難過。我想說:一、我發誓絕對不是我自導自演自己爆料,如有說謊,願遭天打雷劈,也願意對質與測謊。二、新聞說我還大言不慚地說通姦也要抓姦在床啊?親個嘴而已。這不是我的本意,是被斷意,因蘋果記者問我:有拍到喇舌,應該可告妨礙家庭?我才回答上面的答覆,卻被說成我的意圖。三、四月廿六日,蔡說我知高未離婚,是因為高本來就沒公開離婚,之後交往,高有提及一月分已有離婚協議,我便相信,直到高第二次聲明我才知未登記,因此我還勸他先處理婚姻問題再說。唉,我真的很難過事情走到這地步。」
第二封簡訊:「我最後勸他處理婚姻要維繫家庭和樂,能繼續婚姻是最好的。」主持人于美人也曾在補教界教中文,她表示,補習班栽培一個名師很不容易,劉毅和高國華是敵對的,鬧出這事對劉毅損失很大。她奉勸所有行業的女孩子記住,「千萬不要跟老闆睡覺,不然老闆財務有困難時,不只鐘點費,連薪水都領不到。」
節目中命理師詹惟中以面相和命理學分析這段三角戀表示,「最後都會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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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律師夫偷腥 遭情婦狠揍

更新日期:2010/08/18 04: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打官司打到床上去?高雄知名吳姓律師與訴訟當事人林女發生婚外情,吳妻抓姦在床卻被林女打傷,雙方互控傷害等多項官司,後來擔心姦情曝光,有損顏面,兩造雖撤回告訴落幕,司法界卻廣為流傳。
據了解,經營服飾店林女,雖然年過40,但外表看起來僅30歲左右,身材、長相像模特兒,並與沈姓男友同居,後來林女發現沈男劈腿,2人感情生變,沈打民事官司要求林女歸還房屋,及提起刑事竊佔告訴。
吳姓律師因擔任林女的辯護人,2人常見面洽談案情,加上早已與妻子約定分居,漸漸對林女產生好感,甚至還曾帶她回高市家裡同住。
今年3月25日凌晨一點多,吳妻返家拿東西,當場發現先生、林女衣衫不整,隨即報警並通知盧姓友人到場。不料,員警抵達現場時,林女認為吳妻已與丈夫分居,無權干涉,涉嫌動手打傷吳妻。此時,在旁的盧姓友人,涉嫌出言要林女小心點,雙方互控傷害、通姦、恐嚇等罪。
高雄地檢署偵辦期間,兩造均願意和解撤回告訴,息事寧人。據悉,吳姓律師經濟狀況不錯,擁有好幾間房子,他花鉅資與妻子和解,約定賠償金額不能對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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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睡衣共處一室 不算通姦

更新日期:2010/08/10 04:11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已婚陳姓男子與46歲朱姓女子交往甚密,陳妻懷疑丈夫偷吃,跟監10天後自覺時機成熟,報警抓姦,發現兩人穿睡衣共處一室;板橋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穿睡衣共處一室,僅能得知兩人「關係匪淺」,無法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判朱女無罪。
判決指出,板橋市陳姓男子背著太太,98年9月17日起,接續到朱女家中同居,妻子11月13日報警抓姦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後對丈夫撤告。
陳男說,因為教朱女兒子電腦,有時教到比較晚,房內剛好有兩張雙人床,朱女兒子才讓他留下來睡覺,當天天熱,只穿四角內褲與內衣,朱女則是穿內衣與外套,兩人沒發生性行為。朱女兒子也證稱,從沒看過陳男與媽媽睡在同一張床上,或有摟摟抱抱情形。陳妻指控,她跟監丈夫發現,朱女的兒子每晚11點左右,都會騎著丈夫的機車離開,直到隔天早上才回家,不過不確定兩人是否有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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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交往已婚女 侵害配偶權判賠

更新日期:2010/08/08 04:1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曾任公立衛生所主任的郭姓男醫師與已婚女子交往,在飯店開房間、還在女方租屋處共處,自認戴綠帽的丈夫阿世提告求償,二審認為阿世配偶權遭侵害,判郭某與情婦須連帶賠償70萬元給阿世定讞,比一審判賠的30萬元,多出40萬元賠償金。
70萬定讞 比一審還多40萬
從事教職的阿世(化名)控訴,96年10月起察覺妻子阿玲(化名)生活作息改變,中午返家洗澡後不在家休息、急著出門,懷疑妻子有外遇。
96年底,阿世請人多次跟蹤阿玲卻被逃脫;97年1月3日晚間,阿世發現阿玲坐上郭某座車,開到吉村大飯店、進入房間,阿世隨即報警,由飯店人員陪同打開房間,目睹郭某與妻子同蓋棉被躺在床上,阿玲急忙用報紙遮蔽身體,郭某則用棉被包裹全身,2人辯稱「蓋棉被純聊天,未發生姦情」。
阿世並說,97年5月中旬又發現妻子與郭某進出南縣永康市的花之鄉租屋中心,他報警欲抓姦時,郭某與妻子從3樓逃生窗逃離現場,他要向兩人求償200萬元。
阿玲與郭某兩人均否認有姦情,阿玲強調與郭某是單純朋友關係及直銷生意往來;郭某說,刑事部分,檢方對他不起訴,足認他與阿玲沒有通姦行為。
無通姦證據 但逾正常交友
台南高分院調查指出,縱然郭某與阿玲一起投宿飯店、出入租屋中心獨處,無證據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但兩人均有配偶,如此互動關係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友程度,且郭某與阿玲在吉村飯店被查獲後,仍不知節制,又在租屋套房長期密切交往,阿世的配偶權被侵害程度不輕,判阿世應獲賠7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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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娘多劈 夫驗DNA才知兒白養

更新日期:2010/08/06 02:55
洪榮志/台南報導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台中某大醫院涂姓外科醫師的吳姓妻子,婚後一年即不安於室,除連續劈腿多名男子外,還與一名戴姓整型外科醫師一夜情產子;長期戴綠帽子的涂某,因抓姦在床才懷疑孩子不是親生的,經DNA檢驗確認白養戴某的孩子五年,最後鬧上法院訴請離婚,兩度求償獲勝。
據了解,今年卅多歲的吳姓女子,曾經擔任護士。由於臉蛋、身材一流,加上保養有方,看起來只有廿初頭,被譽為「人妻正妹」。
民國九十年間,涂某與吳女結婚後,為了不讓妻子外出工作,不僅每個月給她家用金七萬元,甚至將吳女的父母接回家同住奉養三年多,堪稱對妻子照顧得無微不至。
然而婚後不到一年吳女即到處劈腿,還與台南的戴姓整型醫師偷情,並於民國九十二年產下一子。
民國九十七年間,吳女先帶溫姓男子返家過夜,又與另名葉姓男子多次發生性關係,終於被涂某察覺有異,捉姦在床。涂某才開始懷疑孩子不是他所生,經兩度進行DNA檢驗,終於確定孩子是吳女與戴某婚外情的種。
無法忍受妻子一再外遇的涂某,先向台中地方法院訴請離婚及求償,經判准離婚及吳女應賠兩百萬元後,又因事後得知吳女與戴某不倫產子,再向兩人住所的台南地方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官司,並求償七百萬元。
審理期間,吳女抗辯先前的離婚官司已經被判賠償,涂某不該再提訴訟;戴某則主張與吳女只是一夜情,並非長期通姦,所以對涂「損害」應該沒那麼嚴重。最後,法官判賠一百五十萬元,但七萬多元的訴訟費用應由涂某負擔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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