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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登記 琵琶別抱變通姦

更新日期:2010/02/05 04:11
簽離婚協議書就離家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周姓婦人與黃姓丈夫簽下「離婚協議書」,以為這樣就妥當了,即與廖姓戀人雙宿雙飛,懷下廖某骨肉後,卻被黃某控告通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高永棟查出,2人並未辦理「離婚登記」,周婦仍為有夫之婦,昨依通姦罪嫌起訴周、廖2人。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民國97年5月23日起,不管是結婚或是準備要離婚,都要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沒去登記,結婚與離婚都是不被承認的。
起訴書指出,周婦與黃姓男子95年間結婚,育有一子,婚後感情尚稱和睦,後因周婦與公婆不睦,2人感情生變;去年周婦不顧黃某反對,執意離婚,黃某不堪妻子一再騷擾,去年7月間,同意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
隨即與人同居還懷孕
周婦見先生簽字後,即離家出走,兒子也不顧;黃某為挽回婚姻,僱用徵信社調查妻子行蹤,不料徵信社卻發現周婦離家後,不僅與廖姓男子同居,還已懷有身孕,黃某因而怒告2人通姦。
周婦說,先生已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表示已同意離婚,後來卻藉故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他想先生既已簽字願意離婚,有沒有辦理登記已不重要,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應有效力,才離家出走。
情夫辯稱不知要登記
周女坦承,與廖某同居期間有發生性行為,並懷有6個月身孕,是廖某的骨肉。廖某則辯稱,周婦說她與先生已離婚簽字,2人才同居,他不知離婚還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高永棟檢察官查出,黃某確有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離婚,但2人並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所以2人還是夫妻,廖某與有配偶的周婦同居,還讓周婦懷孕, 2人已構成刑法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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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沒掛好 偷情實況播兒聽

更新日期:2010/02/04 04: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外遇老爸正和情婦「嘿咻」,接到國中兒子的「查勤」電話,急忙說再見,卻忘了切斷,結果兒子聽到「真爽!歐買嘎!真是棒!」等空中直播的叫春聲浪,兒子錄給媽媽聽,這對叫春男女主角昨遭士林地檢署依通姦罪嫌起訴。
兒用手機錄下 播給媽聽
檢警追查,男主角是在外商公司任幹部的50歲盧某,與陳姓妻子感情不睦,已分居6年多,13歲獨子和母親同住,但和父親感情未疏離,常隨父親出國遊玩。
去年5月14日晚間,盧某兒子在家打行動電話給父親想聊天,正巧父親與41歲符姓女下屬在台北市民生西路、中山北路口一家商務旅店約會,盧某急著「辦事」,跟兒子說:「我很忙,晚點再聊,拜拜!」卻忘了將電話切斷。
兒子發覺電話未切斷,好奇繼續聽電話那頭,竟聽到一名女子喊叫「真爽!歐買嘎!真是棒……」等一連串拉長音的叫春呻吟,同時也傳來父親的淫聲,他愈聽愈氣,當下按錄音鍵,一直錄到辦事結束為止。
兒子錄下聲音檔後,播放給母親聽,母親雖早已耳聞老公搞辦公室戀情,但聽了錄音檔仍備受打擊。兒子隔天衝到父親住處,質問父親:「你怎麼可以背叛媽媽?」盧某拿著兒子的手機聆聽到一半,不願再聽,把檔案刪掉,但對兒子承認有外遇。
盧妻無法原諒老公湮滅證據,控告他和情婦妨害家庭,檢警偵訊時,盧家3口對錄音檔對話內容的記憶雖有落差,但都證明有這段錄音存在,盧某和符女到庭也承認當天在旅館姦宿,盧某還承認和符女發生多次性關係,符女則說只有1次。
雖然缺乏直接證據,但被告2人都自白犯行,檢方將2人提起公訴;符女也已婚,但她的丈夫暫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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姘上姊夫 還拍婚妙照PO網

更新日期:2010/02/04 04:1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外遇還拍婚紗照!老公上網意外發現姦情。
台北縣青山托兒所負責人郭本義,與小他22歲的弟妹郭聿娟通姦,郭女因此懷孕而墮胎,2人還一起拍婚紗照,郭女的吳姓丈夫上網時,無意中發現妻子與姊夫的婚紗照,才知妻子外遇,且妻子竟然還向親友說,「姊夫性能力很強」,郭女雖在家族大會上下跪認錯,但台北地院仍判她與郭某應連帶賠償吳某100萬。
刑事部分,55歲的郭本義及33歲郭聿娟已依通姦罪各判刑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民事部分,郭本義說,「我會上訴」,郭聿娟僅透過律師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才決定下一步。
吳某主張,他與郭聿娟在91年結婚,育有2子,原本姊夫郭本義住在他家樓下,97年3月間,郭本義突然與姊姊離婚並搬走,97年6月間,吳某在家上網,發現「我的最愛」中,有一個「藏愛」選項,他好奇點選進去後,連結到婚紗公司的「新人相簿區」,竟發現是姊夫與妻子的婚紗照。
吳某還發現,妻子手機簡訊有兩封要發給「老公」的訊息,他好奇查看,發現竟是寄給姊夫的,而且姊夫還回傳「你的參與,一切更精彩……共築愛巢」等內容,他追查下才知,妻子於96年2月間與姊夫嘿咻,3月間墮胎。
吳某與母親舉行家族大會,郭聿娟下跪認錯,並向親友坦承與姊夫嘿咻,但強調當時是姊夫一直坐過來,說她很可愛,就把她壓在沙發上發生關係,郭女還說,姊夫性能力很強,動作很大等語。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郭本義與郭聿娟通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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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外遇的生物學與判決

更新日期:2010/02/04 00:07
性永遠令人著魔,有如莎士比亞戲劇一樣引人入勝,但性常常悲喜夾雜,而官能的慾求更像菟絲子般滋生,往往蔓延到愛情無法追及,使其窒息。
新竹地院於上周判前清大副教授牛惠之須賠償已生下牛女的洪姓女研究生的丈夫一百廿萬元,同案在去年十月,板橋地院則判洪女需賠牛教授妻子五十萬元。
台灣還有先進國家罕見的通姦罪,這一事件也沒例外,雙方配偶互控通姦的劇情依舊。
真相只有一個,但真相難明,是老師沒有謹守分際,仗勢欺人?還是師生戀變酸變臭?這一來一往的七十萬元差距顯示台灣法官對待男女通姦的見解,而前年清大教評會建議校方解聘牛教授則顯示道德裁決已更早一步。
女人需要一個理由性交,男人只需要一個地方,性紓解緊張,但瘋狂的愛卻注定引發戰爭,一朝情愛斷,事事不順眼,男人永遠記不得,女人永遠忘不了。男人來自火星,女人來自金星,分屬不同物種,彼此的對話是嬰兒期的發育。
婚姻的本質不是合法取得性交的權利,不結婚的話橫豎有性,婚姻是限制了和其他人性交的權利,不自然,卻是自選的,它是多交的現代智人試圖掙扎成為單交的證章;它像一把剪刀,兩片刀刃常常反向移開,卻又緊密結合,對闖入者施懲。
洪女丈夫認為妻子是受害者,決定壓下綠帽,但孩子從母姓。牛惠之自認對洪女丈夫有虧欠,卻不服地認為他縱放其妻,仍圖上訴;情愛是假,兩個男人的戰爭才是角力,性不是問題,懷孕才是關鍵。馬克吐溫說:「愛情的遊戲是離開時才埋單」,將來小孩的撫養費才是不斷的掙扎和話題!
一九四○年代一位美國醫師在一家著名的婦產科病房收集了一千位嬰兒和他們父母的血型做研究,卻意外發現百分之十的嬰兒是婚外情的結晶,在那個保守年代,醫師嚇得不敢發表這項意外發現。近十幾年來,無論台灣或英美的親子鑑定結果都顯示婚外情結晶佔了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著名的人類學家海倫費雪在《愛慾│婚姻、外遇與離婚的自然史》一書寫道:現代男女在進行婚外情時,基因的念頭不曾放在心中,但百萬年的演化,有利繁衍的基因仍然巧妙地支配兩性出軌的動機,可以這麼說,我們天生就是多情種子,善於調情取寵,因此練就一身欺騙與說謊的功力。
性欺騙是常見的現象,十年前著名的英國婦產科醫師馬爾肯‧波茲在其著作「自從亞當和夏娃以來:人類性行為的演化」一書中指出:「百分之二十的西方已婚男性和百分之十的已婚女性承認不忠」。是嗎?這恐怕是過時的數據,在性這件事情上,男女策略儘管不同,但有志一同的是把誠實當勳章的男人有限,但是說謊的「處男」和「標準丈夫」恐怕更多;女人則尋求處女膜再造,或者如同瑪丹娜一樣高唱「宛若處女」。
維多利亞時代著名的詩人羅伯‧布朗寧對虛構小說的見解是:「人們愛看的就是事物危險的邊緣,誠實的小偷,軟心腸的刺客,迷信的無神論者」,獲選清大優良教師,國內生物、基因與法律領域的知名學者顯然書是唸了,卻沒唸通睪固酮高漲的演化生物學;他演了這齣站在危險邊緣,卻沒有誠實,軟心腸,於是剩下的只有迷信法律戰爭與算計的好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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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管理配套難度高 待凝聚共識

更新日期:2010/02/02 20:54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日電)「罰娼不罰嫖」遭宣告違憲後,內政部朝性工作除罰化與除罪化研究,但各界對除罰化與配套管理措施看法分歧,仍有賴內政部凝聚社會共識,提出完善辦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引發爭議,社會討論多時,大法官會議去年11月解釋違憲後,內政部展開性工作除罰與除罪化方向研究,也就是娼嫖都不罰。
既然娼嫖都不罰,勢必面臨管理問題。內政部委託學者研究,也曾召開跨部會工作會議討論,但「社會爭議太大,意見相當分歧」,內政部長江宜樺這麼說。
他舉例,有婦女團體主張大幅開放,但也有婦女團體認為不該開放;受性開放自主觀念影響的年輕學子主張開放,但老一輩的卻反對。
就因為意見過於分歧,包括是否設專區管理、設置專區由誰決定、是否採個體戶方式管理與允許公司型態經營、是否如學者建議從事性工作須經配偶同意,避免觸犯刑法通姦罪等,內政部都未形成政策。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王雲東點出問題。他說,刑法尚有通姦罪,在討論性工作除罪化的同時,應一併討論通姦除罪化,否則一方面往開放方向,一方面又極端保守,容易產生價值觀混淆。但他也坦承,以台灣目前社會環境,兩者要一併討論,複雜度相當高。
目前包括宜蘭縣、桃園縣、台中縣等8個縣市都訂有娼妓管理自治條例,多以警察機關作為主管機關。
以宜蘭縣為例,對性工作者採登記制,目前共有妓女戶4家、妓女19人,且均不得新增。每週對性工作者健康檢查1次,按月抽血性病檢查。違法娼妓移送司法機關裁罰,對已從良、被收容或救助的性工者,都轉介社會服務相關機構。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北歐的芬蘭,性觀念較開放,未設置專區管理,也沒有特別的管理方式,性交易私下買賣合法,但在公共場所則屬非法。丹麥於1999年將性工作除罪化,前提是性工作是當事人唯一收入來源,此外,性工作並非合法工作,性工作者不得申領失業救濟或失業補助金。
荷蘭也沒有中央法規管理成人性交易產業,而是由地方政府以都市發展立場,規劃性產業區域,欲從事性工作者須向市政府提出營利申請。
性工作管理牽涉法律問題複雜,配套措施訂定難度高,如何落實除罪與除罰化,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文自動失效前,如何提出有效管理配套,考驗內政部智慧。9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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