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category 妨害家庭

穿睡衣共處一室 不算通姦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10 04:11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已婚陳姓男子與46歲朱姓女子交往甚密,陳妻懷疑丈夫偷吃,跟監10天後自覺時機成熟,報警抓姦,發現兩人穿睡衣共處一室;板橋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穿睡衣共處一室,僅能得知兩人「關係匪淺」,無法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判朱女無罪。

判決指出,板橋市陳姓男子背著太太,98年9月17日起,接續到朱女家中同居妻子11月13日報警抓姦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後對丈夫撤告。

陳男說,因為教朱女兒子電腦,有時教到比較晚,房內剛好有兩張雙人床,朱女兒子才讓他留下來睡覺,當天天熱,只穿四角內褲與內衣,朱女則是穿內衣與外套,兩人沒發生性行為。朱女兒子也證稱,從沒看過陳男與媽媽睡在同一張床上,或有摟摟抱抱情形。陳妻指控,她跟監丈夫發現,朱女的兒子每晚11點左右,都會騎著丈夫的機車離開,直到隔天早上才回家,不過不確定兩人是否有性行為


已用關鍵字:妻子,丈夫,性行為,同居,妨害家庭,抓姦,
共出現:12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

, , ,

No Comments

性愛光碟戰 男女醫師沒人贏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8/08 02:28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一對男女醫師熱戀時拍下性愛光碟,兩人緣盡分手,卻為錢起爭執,女醫師聲請對男方強制扣薪還錢;男醫師妻子則以性愛光碟作證據,反控女醫師妨害家庭;女醫師也不甘示弱,指男醫師偷拍性愛光碟,再控他與妻子涉嫌誣告、妨害祕密、恐嚇。

這對男女醫師因昔日感情、金錢糾紛所衍生的三起官司,法庭大戰的結果,檢察官全都不起訴,沒有人是贏家。

檢方調查,這對男女醫師四年前曾是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男醫師另娶她人,女方則因金錢糾紛,去年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按月對男醫師扣薪。

今年初,男醫師發簡訊給女方,表示妻子若追查薪水短少,就會發現兩人以前的情事,要她考量自己的名譽,同時要她三思,若被控妨害家庭並遭求償,願在法庭上公開性愛光碟嗎?

女醫師認為,這則簡訊根本是以性愛光碟作要脅,於是狀告男方。不久,男醫師妻子也以二人昔日性愛光碟為證據,控告女醫師通姦,讓女醫師非常不滿,她認為與男醫師分手後就不曾往來,性愛光碟是四年前在她不知情下被偷拍,於是再控男醫師夫妻誣告、妨害祕密。

檢方偵查時,勘驗光碟發現女醫師曾問男方「在拍了嗎」、「以後不要把我賣掉喔?」

檢方認為,性愛光碟是在女醫師同意下拍攝,男醫師夫妻不涉及妨害祕密和誣告罪。關於男醫師的簡訊,檢方認為,他只是提醒女方若事端擴大,妻子會提告,也不構成恐嚇罪。

至於女醫師被控通姦罪,檢方認為,性愛光碟是四年前的往事,兩人目前因金錢糾紛對簿公堂,沒有證據顯示兩人仍在交往,也不起訴女醫師。


已用關鍵字:偷拍,妻子,妨害家庭,通姦,
共出現:11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

,

No Comments

賣淫維生 老友捧場被判通姦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08 04:1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苗栗縣湯姓女子與已婚陳姓男子認識10多年,去年11月陳某得知湯女因貧困而從事性交易,於是前往「捧場」,以2000元為代價發生性關係,陳妻發現後,怒告湯女妨害家庭;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就算是金錢交易也構成通姦罪,判處湯女有期徒刑3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一審法官審理時,陳某坦承2人曾經發生性行為,但湯女否認,後來陳某提出舉證,說明湯女的左大腿有白色疤痕,法官當庭要求女性書記官、法警勘驗,證實陳某證詞,法官認為2人確實發生性行為,判處湯女有期徒刑3月。

湯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她坦承確實曾與陳某發生性關係,但係因當時適逢金融風暴,她因失業,生活困苦,才在陳某的金錢誘惑下與他發生性關係。湯女認為,這與一般男女通姦行為不同,且她因家庭窮困而賣淫,應值得同情,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月,顯然過重,希望二審法官同情與憫恕,給予緩刑機會。

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2人確實發生性關係,就算是金錢交易,也構成犯罪,且湯女偵訊時一再否認,又未取得被害人(陳妻)的諒解,駁回湯女的上訴,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


已用關鍵字:性行為,性交,妨害家庭,通姦,
共出現:7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

,

No Comments

怕二奶胡搞 細數保險套 夫寫偷腥日記 妻忍到提告逾期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8/04 03:03
蕭博文/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沈姓客運司機與郭姓女子婚外情,郭女不僅簽下切結書,承諾無償性交配,沈某擔心郭女花心,還在日記本記載保險套使用情形,包括「今晚來時,怎麼會少兩個呢?」宛如保險套日誌。檢察官認定兩項證據足以證明兩人通姦,但沈妻知情後,隔一年才提告,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只好處分兩人不起訴。

六十一歲已婚沈姓司機,與郭女交往多年,他毫不避諱地帶郭女參加公司旅遊,連同事都誤以為兩人是夫妻。九十五年起,兩人多次結伴出遊,足跡遍及海內外,沈妻忍無可忍,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沈妻在家中發現郭女九十五年間,簽下的切結書,承諾願意與沈某相約,每星期一、四在雙方家中見面,且「自願無償性交配關係,絕不得推辭」,郭女並願意將自家大門鑰匙,交給沈某使用。沈妻懷疑,這應該是丈夫發現郭女另有對象,要求對方簽下的切結書。

沈妻更在丈夫九十六年的日記本,發現包括「早上有用一個,那就只剩四個」、「今晚來時,怎麼會少兩個呢?」、「在垃圾桶內發現另一個別人用過的,內還是濕的!」等疑似記載保險套使用數量的文字。

沈某與郭女都否認發生性行為,身為客運司機的沈某,辯稱自己擔任救護工作,日記記載的是手套與口罩的數字,至於為何要記載「早晨用過」、「內還是濕的」,卻含糊其詞交代不清。郭女則坦承切結書是親自署名,但不清楚內容。

檢察官認為,切結書與日記本,足以證明兩人通姦,但沈妻自承早在九十七年,就發現切結書與日記本,卻直到去年四月才提告,距離發現時點,已超過一年,超過告訴乃論之罪的六月告訴期間,因此處分不起訴。


已用關鍵字:丈夫,性行為,性交,妨害家庭,通姦,婚外情,
共出現:9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

, , ,

No Comments

保險套日記 抓到情婦劈腿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04 04:11

〔記者張文川、陳恩惠、林俊宏、姚岳宏、楊培華/台北報導〕已婚男與情婦一夜春宵後,返家不忘筆耕,寫「保險套日記」,「盤點」保險套「庫存」量,以追溯性愛印記, 卻因情婦私用保險套而察覺她劈腿,兩個搞婚外情的竟簽「交配切結書」,列出交配規範,而元配打掃時發現「秘密」,卻逐日閱讀丈夫的不堪之事…。

已離職的61歲北市大都會公車沈姓司機,與45歲郭姓婦人婚外情多年,追問出情婦劈腿後,情婦懺悔,又簽字又捺指紋,和沈某簽下「交配切結書」,每週須和沈某「交配」2天。

情婦簽性愛切結書懺悔

沈的元配97年初發現「交配切結書」及丈夫的「保險套日記」,但仍力圖挽回婚姻,直到去年4月才按鈴控告2人妨害家庭,士林地檢署昨以超過6個月法定告訴期為由,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沈某與郭姓情婦常結伴參加馬拉松路跑賽,客運公司舉辦的旅遊活動,2人也出雙入對參加,大方親暱合影,同宿雙人房;沈的同事甚至出庭作證說,一直以為郭婦就是沈太太。

元配也取得郭婦傳給老公的簡訊:「我們從來沒有過情人節,因為我們不是情人,是老夫老妻」

元配撞見保險套日記

沈某94年起在「保險套日記」裡,記錄他和情婦之間愛的印記, 同年6月底,發現保險套常有短少,他大感不解,困惑也一一被註記,如:「昨晚有做,用掉1個,勝(剩)7個,今天怎麼會少2個呢?」日記還寫,發現剛用過「內是濕的」保險套。

自身外遇的沈某狐疑不已,追問情婦,證實她也雙腳踏雙船,承認和林姓男子交往,「老夫老妻」談判後,95年10月簽下「交配切結書」。

沈某到庭否認通姦,指日記的數字是家中手套、口罩的數量,但說不清為何隨身攜帶手套、口罩,也無從解釋何謂「早上用過、內是濕的」,至於切結書,則說是看電視後幻想的;郭婦則稱不知沈的日記寫什麼,切結書雖有她署名,但她沒看過內容。

元配提供的簡訊、日記、合約、照片等證據,都指證歷歷,檢察官也認2名被告說詞都是臨訟畏責的憑空捏造之詞,但因元配在發現姦情後1年3個月才提告,只能處分不起訴。

逾六個月通姦告不成

年過半百仍風姿綽約的元配說,與夫分居10餘年,考量年華已逝、子女成年,在家人勸說下才願和夫重修舊好,卻在幫夫整理住處時,赫然發現丈夫情婦偷情的曖昧日記與簡訊,才知丈夫擔任游泳教練時,與學游泳的情婦勾搭,兩人偷情已近10年。

元配說,她每打掃一次,就蒐證一次,發現越來越多不堪之事,隱忍一年多,才在家人支持下提告。

沈某的委任律師吳宜財說,此案因部分事證是有人趁沈某不在家時取得,證據力有問題;而沈某住處昨也無人回應,大都會客運同事表示,沈在兩年前離職,不清楚他的事。


已用關鍵字:情人,丈夫,妨害家庭,姦情,劈腿,通姦,偷情,情婦,婚外情,外遇,
共出現:27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

, , , , , ,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