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category 妨害家庭

週刊爆 名模孫正華夫外遇生女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9/01 21:01

聯華神通集團接班人苗華斌,2年前和名模孫正華祕密結婚,沒想到今天有週刊爆料,孫正華遭到老公背叛,其實苗華斌曾和一位劉小姐交往2年多,還生了一個孩子, 但是苗華斌卻對劉小姐始亂終棄,氣得她找上台北市議員林瑞圖幫她討公道。

2008年7月,氣質名模孫正華和身價高達4千5百億的聯華神通接班人苗華斌秘密結婚,登對外型羨煞眾人,沒想到這樁豪門婚姻,卻出現裂痕。

抱著才6個月大的女兒,自稱是苗華斌外遇對象的劉小姐,不甘心被始亂終棄,聯絡不上苗華斌,只好找上選區議員林瑞圖討公道。

出示苗華斌傳的簡訊,字裡行間盡是甜蜜,說想讓劉小姐過的幸福,還頻頻為她打氣,只是林瑞圖多次打電話給苗華斌要交代,得到的答案卻是沒有任何回應。

濃情蜜意變調,如今扯破臉,豪門外遇醜聞登上媒體版面,主角選擇不回應,不過據傳苗華斌將以妻子孫正華的名義,對劉小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名模和豪門婚姻,總成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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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正華被劈腿 苗華斌驚傳外遇生女

TVBS
更新日期:2010/09/01 13:16
莫祥珍

名模孫正華的丈夫,也就是聯華神通集團的少東苗華斌,被週刊爆料,跟一名專櫃小姐發生婚外情,還生下一名私生女,今天這名外遇女子委託市議員林瑞圖出面,指控苗華斌對她們母女不聞不問,林瑞圖還拿出苗華斌傳給劉姓女子的簡訊,要證明劉姓女子確實跟苗華斌親密交往。林瑞圖說,過去幾次跟苗華斌溝通的過程中,苗華斌沒有否認跟劉小姐關係,但苗華斌卻堅持不肯付女兒的生活費,所以劉小姐才會跟媒體爆料這件事情,現在希望對方負起責任,至少支付小孩每個月1萬5的生活費。

拿出簡訊指證歷歷,控告的對象是名模孫正華的老公,也就是市值4500億,聯華神通集團接班人苗華斌,指控他外遇生女卻棄養。

週刊中這位戴著墨鏡的女子叫做劉韋欣,66年次,自稱2年前和苗華斌戀愛,當時不知道他已經結婚,出示兩人熱戀簡訊,內容親密,叫她寶貝,還說自己還沒成家。

台北市議員林瑞圖:「泣不成聲,從4月(聯絡)到8月講了那些話,根本就是都不負責任的話。」

投訴還附上女兒出生證明,因為去年9月,劉韋欣發現自己懷孕後告訴對方,苗華斌態度180度大轉變,叫她墮胎、對她越來越冷淡,甚至不聞不問,到現在小孩已經6個月大。

林瑞圖:「都是(苗)單獨照,(苗)不敢跟(劉)合照,苗華斌就是不敢跟她,到後來她也問他為什麼不敢合照?連合照一張他都不敢。」

告對方棄養,反被控告妨害家庭,劉韋欣心情受到影響不願出面,苗華斌、孫正華方面尚未做出回應;名模、豪門婚姻原本就備受矚目,沒想到如今卻因為男方外遇成了各界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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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紙有DNA無精液 偷情不起訴

聯合
更新日期:2010/08/29 09:27
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一名婦人「抓」到丈夫全身赤裸與彭姓女子共處一室,彭女衣衫不整,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儘管垃圾桶內的衛生紙團驗到她丈夫的DNA,但檢方認為沒有精液反應,難以認定兩人曾發生性行為,處分不起訴。

去年2月2日凌晨,一名婦人跟蹤呂姓丈夫到彭姓女子住處,會同友人抓姦。當時,呂全身赤裸站在浴室門口,彭女上半身穿襯衫、下半身穿內褲地站在床上,浴室門掉落無法關起。

婦人從現場狀況認定,丈夫與彭姓女子已發生過親密關係,帶走彭家垃圾桶內使用過的衛生紙做為證據提告。不過,呂和彭女否認出軌,堅稱男的到女的家中安裝遊戲機,流了滿身汗,借用浴室洗澡。

檢方調查,衛生紙上的斑跡雖驗出呂的DNA,但未鑑定出含有精子細胞,有可能是唾液、鼻涕等體液,無法確認兩人發生性行為

彭女雖對呂妻說,她曾問過呂「為何要跟我在一起,你已有家室還跟我在一起,把我當什麼,玩伴嗎?」但這僅能推知兩人有曖昧情愫,無法推論曾通姦或相姦。

檢方認為,呂姓男子為已婚男性,在深夜與彭姓女子衣衫不整獨處一室,呂妻當然有兩人通相姦的疑慮,但實在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兩人當天曾發生性行為妨害家庭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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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姦太驚惶 證據無效通姦無罪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26 04:12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裸身大聲尖叫,讓抓猴計畫破功!台中市一名男子委託徵信社抓姦,將妻子全身赤裸大聲尖叫畫面,做為「呈堂證據」控告妨害家庭;法官認為,李女全裸並尖叫,顯見拍攝女方隱私部位未徵得同意,以違法取得的證據無證據能力,判處無罪確定。

已婚的李姓女子與男同事關係密切,其丈夫委託徵信社跟蹤,前年12月間,李女與男同事參加尾牙聚餐後,兩人回到男子租屋處,3名徵信社人員尾隨其後,發現兩人同居一室直接闖入,掀開棉被拍攝兩人全裸畫面,李女丈夫據此提告。

拍攝者並未徵得同意

台中地院審理發現,該影片中2名男子闖入並拉開棉被,李女全身赤裸大聲尖叫。法官認為,李女全裸並尖叫,顯見拍攝者並未徵得同意即拍攝,構成刑法第315-1條「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嫌。

丈夫不服 上訴被駁

但法官指出,「無故竊聽竊錄罪」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9條相姦罪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前者之罪責高於後者,不宜以情節較重的「違法取得之證據」為輕罪的證明。考量比例原則,法官認定徵信社所拍攝的影像無證據能力,判處李女無罪。李女丈夫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錯誤,駁回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雖然夫妻在婚姻關係互相負有「貞操義務」,但隱私權也受到法律所保護,「抓猴」必須使用合法方式,可以跟監或找尋衛生紙、保險套等證據,卻不能以強行拍攝或偷拍裸露畫面,甚至也不能偷裝衛星追蹤器加以監視,否則就算是蒐證完備、捉姦在床,不但不能做為證據,甚至還可能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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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吻不算通姦 判無罪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16 04:1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親吻不能算是通姦!已婚的台中縣大里市楊姓女子和王姓男子交往密切,其丈夫發現了兩人相擁親吻的照片,氣得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時下道德觀念開放,慶生會上因氣氛歡愉熱鬧,有相互擁吻的親密互動,實不足為奇,不能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判處無罪。

本案在一審時,法院以罪證不足為由,判處兩人無罪,檢方不服而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兩人否認有通姦行為,辯稱當時是一群朋友為楊女舉辦慶生會,氣氛相當熱烈,楊女當場親吻每位友人,並非只親吻王某一人;至於一同前往泰國旅遊一事,兩人坦承確有此事,但否認曾經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相互擁吻不足為奇,不能因而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至於出國旅遊一事,也無證據顯示楊女與王某曾經發生性關係,判處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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