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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悍妻 高跟鞋釘夫頭 見警照罵動粗

更新日期:2010/08/30 09:53
台中縣警方受理一起疑似家暴事件,只不過被害者卻是一名男子,因為與喝了酒的妻子發生激烈爭吵之後,妻子憤而拿起細跟的高跟鞋,把他打得頭破血流﹔警方前往調解時還遭到這名女子動粗、辱罵,全案依妨礙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李河錫)
台中縣霧峰警分局表示,這起疑似家暴事件是發生在轄區內的一處集中式民宅,在清晨發生一對夫妻激烈的爭吵聲,引起附近鄰居的關切,並報警處理,正當員警趕往處置時,一再高喊被家暴的女子滿身酒氣,除了胡言亂語,怪罪員警偏袒他的丈夫,還出口辱罵警方,另處理的員警是哭笑不得。
此外,經警方觀察發現,站在一旁的男子並不是加害者,反而是用手嗚著血不止的額頭,經員警探詢才得知,因為與喝醉酒的妻子發生激烈爭吵,妻子憤而拿起細跟的高跟鞋,把他打得頭破血流,而成了這起家暴事件真正的被害者。
經警方調解,男子因為的確有家暴過妻子的紀錄,如今遭到酒醉的妻子打傷則表示不願追究,只不過因為這名女子對前往執行公務的員警動粗、辱罵,全案仍然依妨礙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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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妻持"鞋"亂打 夫報警稱遭家暴

更新日期:2010/08/29 14:16
家暴" />
家暴案是太太痛打丈夫,台中一對結婚13年的夫妻,太太因為喝酒回家睡覺時,丈夫要她睡過去一點,太太不高興,隨手就拿了高跟鞋,朝丈夫的額頭敲打,丈夫氣得報警說自己被家暴,員警到場,太太還不停的大鬧。
員警跑到民宅,家暴丈夫的林姓女子穿著條紋上衣,走路還摇搖晃晃,酒都還沒醒,看到員警一開口就罵,明明動手打人的是她,卻氣警察沒站在女人立場幫她,還想對執勤員警動手,當場對她上手銬,她越來越生氣話也越說越難聽,因為已經是半夜三點,員警只好把她帶回派出所。
她的丈夫眉毛上的兩公分大的傷口,不是割傷撞傷,就是被女子腳上的高跟鞋給狠狠敲傷的,因為這根又細又長,成為打丈夫的武器,丈夫因為氣不過太太喝醉了還動手打人,只好打電話報警,說自己被家暴,希望太太反省一下,夫妻之間能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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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妻高跟鞋K夫頭 飆警五字經挨告

更新日期:2010/08/29 12:3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從卡拉OK店下班回家後,和先生發生口角拉扯,一氣之下,竟然拿高跟鞋敲打先生的額頭,當場血流如助,警方趕到現場制止,林姓女子還以「五字經」怒罵警方,最後以妨害公務罪被送辦。
「你們叫平面媒體好了,我就叫平面媒體過來採訪你們,米蟲啦!」林姓女子對著警方破口大罵,警方趕緊安撫情緒,但仍然止不住她的怒火。她酒後和丈夫起了口角,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女子打電話控訴先生家暴,員警趕到現場處理,卻被她臭罵一頓。
林姓女子說,「那個警察他挺我老公啦(員警:怎麼挺你老公?在處理你的事務?),是他讓我老公逃走的。」員警發現,打電話控訴被家暴的女子,本身脾氣也很火爆,爭吵時拿起高跟鞋就往丈夫的額頭K,讓丈夫的頭上留下一道長長的血痕。
台中縣吉峰派出所所長高文皇表示,「林女有喝一點酒,酒測值0.52左右,李姓被害人被林女以高跟鞋用腳後背敲額頭,流血受傷。」
被打的李姓男子曾經因為家暴被關,這次面對妻子的吵鬧並沒有回擊。因為過去打過妻子理虧,這次選擇原諒,沒申請家暴也沒提出告訴。不過怒罵警方的林女,則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陳雨柔、胡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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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跟鞋K夫!妻反控家暴 三字經辱警

更新日期:2010/08/29 12:08
台中一名婦人喝了酒,醉醺醺回家後,和丈夫起口角,婦人一氣之下,拿起地上高跟鞋,就往丈夫頭上砸,讓他破皮流血,接著竟然還報警,說自己遭到家暴,警方到家裡處理時,婦人還不斷罵三字經,認為警方是「男人維護男人」,讓員警很無奈。
婦人渾身酒氣,三更半夜在家門口,連站都站不穩,還不斷對員警咆哮,員警將她戴上手銬,婦人更不滿。
婦人指責警方來得太慢,還嗆聲、罵三字經;她當天晚上,喝醉回家,跟丈夫大吵,還互相拉扯,後來婦人更抓起地上的高跟鞋,往丈夫頭上砸,導致丈夫的額頭破皮流血。
婦人卻還報警,說自己遭到家暴,員警到場處理時,她還沒酒醒,不停胡言亂語,還用髒話怒罵警察。
因為婦人態度惡劣,員警多次警告她別再罵髒話,她卻愈罵愈兇,最後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她的丈夫因為之前曾對婦人家暴,認為自己理虧,但後來覺得妻子行為太超過,還是決定申請家暴;婦人一時貪杯,和丈夫鬧翻,還得付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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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度訴離均駁回 公公挺媳:她孝順

更新日期:2010/08/29 04:1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大雅鄉陳姓男子想娶中國女子,97、98、99年三度提出離婚,但是陳父及親友都支持這位媳婦,認為只有媳婦孝順他,兒子回家就是要錢,要不到錢還用車子撞他的車子,過年也不回家,法官判決不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兩造在83年結婚育有3子,97年陳男提出離婚,指述妻子廖女離家出走,訴訟中陳父出來作證,說媳婦是帶孫子與他同住,「她是來孝順我,你也給我搬回來豐原,大雅的房子我要賣掉」,後來陳某撤回告訴。
98年陳某又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法官調解雙方同意,但同年陳某提起離婚訴訟,說廖女還是沒有回大雅與他同住。廖女說公公已經70歲了,無法獨立照顧3個孫子,孩子上學也在豐原市比較方便,法官是說兩人要同居,並沒有說夫的住所就是同居住所,法官認為廖女所言有理,陳某應該回豐原市與妻同居,離婚之訴駁回。
陳某還不死心,今年又再次提起離婚之訴,理由也是差不多,他說因從事運輸業,上班時間不固定,廖女無法體諒,懷疑他有外遇,96年起竟跑回娘家,3個月後要她回家,她竟帶孩子回豐原市與公公同住,不想返家與丈夫同住,顯然長期遺棄家庭。
法官傳訊證人,陳父說,原告不曾回來看父親,曾透過媳婦跟他要錢,要不到錢就用車子來撞他的車子,過年也沒有回來,媳婦比較孝順。
法官發現,陳某要離婚可能想娶中國籍女子,但廖女沒有過失,反而是他有家暴前科,且幾乎雙方家庭都不同意,駁回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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