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category 家暴

藍批市民生活不安全 菊營亮數據斥抹黑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4 04:11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國民黨高市議會黨團昨天提出數據,指去年高市的殺人案、家暴案、交通事故等發生率全國最高,市長陳菊讓市民活在不安全的環境中,市府則一一駁斥。

藍指家暴、殺人、交通意外最多

國民黨議員王齡嬌、童燕珍、陳美雅昨天召開記者會,指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數據,高市去年發生殺人案件達104件、家暴案8265件、交通意外事故2萬060件,上述案件的發生率都是全國最高。

王齡嬌質疑,高市去年發生的殺人案件,比台中市3年的殺人案加起來還多,陳菊竟然宣稱「高雄市治安滿意度全國最高」,根本是欺騙大眾。

副市長:藍營指控與事實相反

針對藍營指控,高市副市長李永得一一反駁,根據內政部對各縣市的考核,高市推展家暴防治自88年起均為全國績優縣市,且在陳菊任內,96年與98年的工作績效,連續2次獲評為全國最優。

此外,市府剛獲得交通部98年度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評比交通工程組第1名,顯見高雄市道路標誌標線號誌等建設獲得中央政府肯定;根據警政署統計,高雄市98年殺人案破獲率全國排名第6,也優於全國平均破獲率。

李永得強調,國民黨的指控與事實完全相反,顯為選舉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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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不能說的秘密>狼父猥褻幼女 判4年9月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4 04:11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縣40歲林姓男子強摸小二女兒胸部長達5年,女童的3個哥哥、爺爺奶奶、母親都曾多次目睹,卻選擇隱忍不敢報警,直至女童升上國一老師察覺異狀才報警,新竹地方法院把這名狼父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9個月。

林姓男子在法庭上否認犯行,強調他沒有做出對女兒不軌的行為,他相當疼愛女兒,只是偶爾會擁抱、逗女兒玩,絕對沒摸女兒胸部、強脫她褲子。

不過檢警調查,林姓男子90年間與妻子離異後撫養3子1女,92年開始到97年間,經常酒後以脅迫手段撫摸幼女胸部,或用生殖器摩擦女兒下體。

少女母親也說,雖曾看見丈夫伸手愛撫女兒,但因與丈夫離異多年,4個小孩都由丈夫照顧,她雖知女兒被凌辱,但害怕若舉證不足,女兒處境會更艱辛,才隱忍未報案。

不過女童升上國一後,因長期在家暴及強制猥褻陰影下,學習成效不佳,導師輾轉得知少女被家暴,代為協助報警。

法官認為,被告為少女親生父親,但是為了滿足私慾,竟罔顧倫常,長年對少女進行猥褻行為,造成少女身心創傷,留下心裡陰影,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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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爭女 手握利器 乾爹力挺 譙判決是國恥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4 04:11

記者陳珮伶、陳尹宗/台北報導

吳敦談起乾女兒賈靜雯「爭女人生」慘輸前夫孫志浩,大爆猛料,稱賈手上除握有驗傷單外,還有孫的悔過書,再譙判決是「國恥」,並譏孫志浩花邊不斷,他說:「現在小孩要跟他去美國,還不曉得有多少後母會出現?」

賈有驗傷單 孫的悔過書

昨天吳敦錄年代「驚夜深呼吸」,說一早賈靜雯進公司,心情低落、面容憔悴,吳敦心疼說:「她不幸嫁入孫家,飽受身心折磨。」接著又爆料,賈靜雯手上有份從未曝光的文件,是當年孫志浩打賈靜雯母女的驗傷單及悔過書,但因有保密協議,才沒拿出。

吳敦轟孫品德 不配帶小孩

吳敦還說,如果拿到法官面前,是一大利器,他說:「法官還會把監護權判給有暴力傾向的人嗎?」緊咬孫的家暴過往。

吳敦譙完孫志浩家暴,又譙孫「假豪門」,他說:「她不該那麼委屈嫁給他那樣的人,是媒體問我,我才誇大說他是豪門,不然,一個會避稅的人怎麼會是豪門?離婚還敢跟女生要錢,他品德有瑕疵,根本不適合帶小孩。」

吳憂梧桐妹將有許多後母

吳敦接著又透露孫志浩緋聞不斷,梧桐妹去美國不曉得有多少後母出現,又批判決荒唐,他說:「5歲小孩理解什麼?就1句想去美國,就判決給男方,根本是國恥。」昨天賈、孫兩方律師都未接電話,無法獲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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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再批高市新3高 綠駁抹黑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9/03 18:51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3日電)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繼批「高雄市3高」後,今天再拋出「高雄新3高」,指高市交通事故傷亡、刑案及家暴案都居全國之冠,促高雄市長陳菊下台負責。高市府斥數據不實,是選舉抹黑。

國民黨市議員王齡嬌、童燕珍及陳美雅等以「高雄市新3高」為題,再批陳菊的執政成績。

王齡嬌說,高雄市去年家暴通報8265件、家暴被害人6959人,不管是通報件數或是被害人數,平均每千人比例都是全國之冠。她批陳菊說要照顧老人,編列健診費,結果1年只有2500個名額,虛應故事。

陳美雅指出,高雄市每10萬人刑案發生件數連3年都超過100件,比台中市3年平均91件還多,而且發生率創下全國三連霸,高雄市民走在路上、市場或公園都有安全之虞。

童燕珍也批評,依內政部統計年報資料,去年高雄市交通事故件數2萬60件,交通事故的傷亡數居全國最高。其中死亡88人,受傷2萬7217人。她說,這是道路標示不清、道路動線不好,公權力不彰所致。

議員諷刺陳菊「就是要讓高雄過得更好」的競選標語,與事實背道而馳,要陳菊負責下台。

高市府副市長李永得反批國民黨議員的指控,是選舉抹黑。他說,內政部2年評比1次家暴防治績效,高雄市推動家暴防治工作均為全國績優;高市也獲交通部98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評比交通工程組第1;根據內政部統計,高雄市98年殺人案破獲率排名第6,優於全國平均破獲率。9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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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宴客無儀式 判婚姻無效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31 04:11

〔記者項程鎮、黃文鍠/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民法修正前無結婚儀式,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訴訟,合議庭認定住台南的張姓女子,不符民法修正前,婚姻須有公開儀式的要件,判決張女婚姻無效確定。

只辦結婚登記 民法修正前不算數

不過,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後的民法婚姻要件條款,則未規定結婚須有公開儀式,只要向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即可,張女早結婚一年多,不然依新法規定,婚姻是有效的。

判決指出,張女和李姓男子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中午宴請親友,但男方親友未到場;李男表示,餐宴上未舉行結婚儀式,且在餐廳包廂內吃飯,外人無法自由進出包廂,兩人事後雖辦妥結婚登記,李男則認為婚姻無效,不符舊民法規定,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判決婚姻關係不存在。

張女則主張,婚宴時已找來娘家親友,在場人士也證明受邀參加雙方婚宴,親友都知道兩人皆為離婚後再婚,就算沒有拜天地、拜高堂的節目,已符合舊民法規定,餐宴是有公開儀式的結婚喜宴。

法院採信李男見解,認為當時兩人午宴不是婚宴,只是家族聚餐,且民法修正前,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只能「推定」結婚成立,如雙方沒有公開的結婚儀式,婚姻還是無效,本案參加餐宴人士,皆作證當時沒有結婚儀式,顯見不符舊民法的法定結婚要件。

妻指夫涉家暴外遇 不想付贍養費

對於婚姻無效的判決,張女表示,丈夫因涉及家暴,加上在外面有女人,擔心循正常管道離婚需要支付贍養費,才會以沒有公開儀式為由訴請離婚,如果這樣還被判離,對她相當不公平,將與律師研議,再決定如何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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