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棄養今告遺棄 開庭日往生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2/05 04:11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吳姓男子年輕時拋家棄子,臨老要求兩個兒子撫養被拒,狀告兩兒遺棄,板橋地檢署開庭前,他因胃癌住進加護病房,檢方要求兩人應訊後去探視生父,沒想到他當天就往生,因犯行明確,檢方依遺棄罪起訴,但考量其情可憫,請求緩刑。

檢方調查,58歲的吳某在兩個兒子出生後,即因外遇第三者另組家庭,不顧妻子與兩兒的生活,兒子就讀高中後,吳某就和元配離異,與第三者登記結婚,從此未再與前妻及兩兒聯絡。

去年9月,吳男因罹患胃癌流落街頭,被民眾通報社會局送到街友中途之家,事後吳男想回頭找兩個親生兒照顧晚年生活,向新莊分局控告兩兒遺棄。

檢方開庭前夕,接獲街友中途之家通知,指吳某已因病情惡化住進加護病房;檢方傳喚兩兒到案後,他們對生父惡意拋家棄子在先,竟告棄養感到不平,向檢察官說對「父親」記憶不多,沒有被照顧到的印象,都是母親一肩扛起家計。

檢方請求宣告緩刑

母親也到庭證稱,前夫在兩兒還小時就離家,置家庭於不顧,還告兒子遺棄,實在沒道理。檢方審酌兩兒行為其情可憫,向法官請求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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