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管理配套難度高 待凝聚共識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2/02 20:54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日電)「罰娼不罰嫖」遭宣告違憲後,內政部朝性工作除罰化與除罪化研究,但各界對除罰化與配套管理措施看法分歧,仍有賴內政部凝聚社會共識,提出完善辦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引發爭議,社會討論多時,大法官會議去年11月解釋違憲後,內政部展開性工作除罰與除罪化方向研究,也就是娼嫖都不罰。

  既然娼嫖都不罰,勢必面臨管理問題。內政部委託學者研究,也曾召開跨部會工作會議討論,但「社會爭議太大,意見相當分歧」,內政部長江宜樺這麼說。

  他舉例,有婦女團體主張大幅開放,但也有婦女團體認為不該開放;受性開放自主觀念影響的年輕學子主張開放,但老一輩的卻反對。

  就因為意見過於分歧,包括是否設專區管理、設置專區由誰決定、是否採個體戶方式管理與允許公司型態經營、是否如學者建議從事性工作須經配偶同意,避免觸犯刑法通姦罪等,內政部都未形成政策。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王雲東點出問題。他說,刑法尚有通姦罪,在討論性工作除罪化的同時,應一併討論通姦除罪化,否則一方面往開放方向,一方面又極端保守,容易產生價值觀混淆。但他也坦承,以台灣目前社會環境,兩者要一併討論,複雜度相當高。

  目前包括宜蘭縣、桃園縣、台中縣等8個縣市都訂有娼妓管理自治條例,多以警察機關作為主管機關。

  以宜蘭縣為例,對性工作者採登記制,目前共有妓女戶4家、妓女19人,且均不得新增。每週對性工作者健康檢查1次,按月抽血性病檢查。違法娼妓移送司法機關裁罰,對已從良、被收容或救助的性工者,都轉介社會服務相關機構。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北歐的芬蘭,性觀念較開放,未設置專區管理,也沒有特別的管理方式,性交易私下買賣合法,但在公共場所則屬非法。丹麥於1999年將性工作除罪化,前提是性工作是當事人唯一收入來源,此外,性工作並非合法工作,性工作者不得申領失業救濟或失業補助金。

  荷蘭也沒有中央法規管理成人性交易產業,而是由地方政府以都市發展立場,規劃性產業區域,欲從事性工作者須向市政府提出營利申請。

  性工作管理牽涉法律問題複雜,配套措施訂定難度高,如何落實除罪與除罰化,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文自動失效前,如何提出有效管理配套,考驗內政部智慧。9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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