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事關公共安全 不是家務事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1/14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很多人誤以為家庭暴力不過是其他人家裡的事,卻不清楚家庭暴力除了可能變成殺人案之外,更有可能引發如社區火災以及爆炸等公共危險。以目前的保護令措施,根本無法保障家暴被害人以及社區的安全。

家暴案變殺人案

勵馨基金會研發部副部長伍維婷表示,許多家暴案件,都是以殺人案作收。光是勵馨的一位社工,在輔導家暴受害人的過程中,就有兩個個案被殺害。除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遭到威脅,許多加害人潑汽油點瓦斯的威脅方式,更成為社區安全的隱憂。

伍維婷表示,要預防家暴加害人做出危險行為,光靠目前的保護令以及警察系統,效果非常有限。最常發生的情況是,即使法院已經核發保護令,但加害人卻仍然到被害人的住處按門鈴或大聲吼叫騷擾,但等到被害人通報警察之後,加害人卻又立刻離去,警察根本對加害人的反覆騷擾無能為力。

標示加害人危險等級

英國政府有關家暴防治的馬洛克會議就指出,在輔導家暴被害人的過程當中,應該標示加害人的危險等級,並結合社區的力量,根據不同的標準對受害者進行保護的配套措施。而在美國的某些州,甚至會對危險性高的加害人逕行拘捕。

日前媒體報導,甚至有家暴加害人向小孩潑灑汽油點火等嚴重案件,因此,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預計2010年開始進行標示加害人危險等級的工作。伍維婷表示,以警察為中心的家暴防治概念需要加強,因為警察不清楚加害人的危險性高低,但附近鄰居卻非常了解。以2009年有父親將小孩丟入滾水鍋裡的案例而言,警察根本無法事先預防;但街坊鄰居卻早就知道加害人平常有虐待流浪狗的習慣,很可能做出危險行為。

犯罪手法報導太詳盡

伍維婷指出,許多媒體針對家暴的犯罪手法報導太過詳盡,也容易讓其他加害人學習。伍維婷指出,媒體沒有必要非常詳盡的描述犯罪手法,例如加害人去哪裡買汽油、用什麼東西裝、如何威脅被害人。這些詳盡的描述很容易讓其他家暴加害人學習。

家暴防治其實還需要將社區納入家暴防治的網絡中,由於社區反應的速度比警察更快,只要加害人呼救,就會有人伸出援手。而加害人也會因為街坊鄰居在看或是可能伸出援手而產生戒心,很可能避免許多不幸的憾事。

另外,由於王雪峰遭家暴案引起社會關注。許多輿論認為王雪峰雖然沒有主動通告家暴,但政府也應該主動介入。因此家防會也將放寬家暴案的開案標準,未來即使被害人沒有通報,家防會也會介入,主動開案並進行訪視。不過,伍維婷也憂心,目前的家暴防治社工人數已經相當不足,如果大量開案,後續的追蹤很可能沒有人力進行。

伍維婷強調,家防會的理念相當值得肯定,但如果政府要主動介入家暴案件,政府也應該提供更多資源給家暴防治,才不會讓家暴防治僅淪為開案量與結案量的數字績效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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