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性別事件出爐 性權倒退嚕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1/01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台灣性別人權協會選出的2009年10大性權事件在31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祕書長王蘋指出,2009年是道德監控的年份,性權遠比幾十年前還要退步。

2009年10大性權事件,分別是一、「罰娼不罰嫖」違憲:大法官釋憲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警察罰娼違反性別平等。二、言論檢查復辟,新聞自由淪陷:包括瑤瑤的殺很大廣告、男男親吻新聞以及蘋果動新聞,都讓民間團體以要求保護兒少之名,進行箝制新聞自由之實。三、宗教保守勢力集結:基督教動員抗議同志大遊行。四、圍剿未婚熟女:吳育昇偷情事件,女主角遭社會人肉搜索。五、愛滋恐慌:除了有母親檢舉同志轟趴,另外,政府也發動全民抽血驗愛滋換超商禮券等誇張活動。六、女性身體無法自主:包括女軍官露奶罩被罰,以及女護士全裸寫真被禁等事件。七、校園性別不友善:大學生集體抗議要求廢除女宿門禁及建立性別友善宿舍。八、警察濫權:警方大陣仗查抄色情漫畫、成人光碟,還對漫畫店女店員上手銬。九、蔡康永使用形容詞「娘」引發爭論。十、同志歧視:影射馬英九與巧克力光碟事件。

法律箝制性權

參與記者會的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就指出,從2009年十大性權事件來看,台灣性權一直都在倒退。以往社會對於性權的限制,僅僅停留在道德層次而已,但現在卻是法律來限制性權,包括有言論檢查的法令以及司法的實質箝制。

何春蕤表示,自從1999年修訂的《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開始,社會就開始以法律箝制性權。從1999年至今,就有2萬多名網友只因為在網路上調情試探就被移送法辦,其中有75%的人根本是無妄之災。接著2004年又有《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法》,產生不少寒蟬效應,由於法令界線模糊,許多書店甚至不願意銷售同志相關書籍。何春蕤表示,沒想到法令又開始要限制新聞自由。目前兒少法正在行政院修訂,未來任何新聞出版品都不能有任何暴力色情自殺犯罪等內容。何春蕤強調,現在的舊道德復辟,性質跟以往大不相同,是以法律層次鉗制個人行為。不少鼓吹修法的團體,其實是舉著保護兒童少年的大旗,行限制性權之實。

台灣性權不如10年前

王蘋也指出,在10年前社會上還出現一些描述熟女情慾的書籍,但在10年後卻完全看不到有這樣的文本。而許多個人性自主行為,包括女兵掀衣照、整形診所小護士裸拍、色情光碟等社會現象,都被無限上綱的冠上「洩漏國家機密」、「影響國軍形象」、「對兒童青少年有不良影響」等大帽子,而衛道人士也開始針對個人隱私進行過當的思想檢查。在女軍官拍攝掀衣照之後,桃園縣警局還開始大動作檢查檢查女警個人部落格的貼文內容。王蘋表示,這種檢查行為已經侵犯個人隱私,也是侵犯人權。何春蕤更強調,性權就是人權,一個社會如果限縮性權,必定限縮人權;2009年的性權大倒退,也值得社會注意與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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