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09/11/20 16:34
(中央社台北20日電)中國大陸擬對賴賬不還的債務人強行限制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搭飛機、購車買房等9種行為。
「中國法院網」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最高法院表示,近年來一些被執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另一方面又從事各種高消費行為,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和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意見稿規定,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9種自己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飛機、軟臥列車、3等以上艙位輪船等交通工具。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桑拿(三溫暖)浴室、歌舞廳、高爾夫球場等高級娛樂場所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裝修房屋。
五、購買或包租轎車。
六、外出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購買高額人身保險。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9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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